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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《礼记·内则》看两周时期的事佩习俗

作者:马荣良       编辑:魏鲁宁       复审:       终审:       来源: 马克思主义学院       发布时间:2018-06-01      

由《礼记·内则》看两周时期的事佩习俗

马荣良

【摘要】《礼记》中有不少关于腰佩的记载,主要散见于《玉藻》、《内则》等篇目中。腰佩可分为德佩(玉佩)与事佩两种,与《玉藻》篇所载之条目多涉及德佩不同,《内则》篇所载之条目则侧重于事佩,藉此可以窥见两周时期的事佩习俗。两周时期,事佩多为成年男女佩系,除了用作装饰,还兼具实用价值。男女所佩之事佩,可谓名目繁多,但又同中有异。

【关键词】礼记·内则   两周时期   事佩   习俗

两周时期,成年男女有在腰带(革带)上佩系杂物器用的习俗。《礼记·内则》云:“子事父母,……左右佩用:左佩纷帨、刀、砺、小觿、金燧,右佩玦、捍、管、遰、大觿、木燧。”[1]“妇事舅姑,……左佩纷帨、刀、砺、小觿、金燧,右佩箴、管、线、纩、施縏袠,大觿、木燧。”[2]他们所佩戴的这些物件,就是所谓的事佩。《群书考索》云:“古时有德佩,有事佩:德佩则左右皆玉,事佩则左纷帨,右玦捍之类。”[3]事佩除了用作装饰之外,还兼具实用价值。《礼记·内则》郑玄注:“必佩者,备尊者使令也。”[4]则所佩之物件是供长辈使唤用的。[5]实际上,事佩的功用并不仅限于此,平常也可佩挂在身边,以备不时之需。正如许倬云所说的,“虽则《礼记·内则》专指子女事父母时的随身物品,平时大约也须有这些小工具在手头的。”[6]

两周时期,已有佩纷帨的风习。纷帨,简称帨,即佩巾。《诗经·召南·野有死麕》云:“舒而脱脱兮!无感我帨兮!无使尨也吠!”毛亨传:“帨,佩巾也。”[7]又称纷,《礼记·内则》郑玄注:“纷帨,拭物之佩巾,今齐人有言纷者。”[8]可知东汉时齐地人称纷帨为纷。纷帨既是装饰,又是平时使用的物件。男女通用,其用途是拭手、去污垢。《礼记·内则》云:“进盥,少者奉槃,长者奉水,请沃盥。盥卒,授巾。”郑玄注:“巾以帨手。”[9]《说文》云:“帨,拭手也。”[10]后来纷、帨二者各有分工,“纷以拭器,帨以拭手”,[11]纷用来擦拭器物,犹如今天的抹布;帨则用来擦手,犹如今天的手帕或毛巾。

又《礼记·内则》云:“子生,男子设弧于门左,女子设帨于门右。”[12]陈澔注:“弧,弓也。帨,佩巾也。以此二物为男女之表。”[13]按两周时期习俗,孩子出生以后,如果是男孩,就在侧室门的左边挂一张木弓作为标志;如果是女孩,就在侧室门的右边挂一条佩巾作为标志。究其原因,当如郑玄所云:“弧者,示有事于武也。帨,事人之佩巾也。”[14]弧(弓)表示有武事,故代表男。《礼记·射义》云:“射者,男子之事。”[15]“故男子生,桑弧蓬矢六,以射天地四方。天地四方者,男子之所有事也。”[16]两周时期,“三日始负子,男射女否”, [17]男孩出生后的第三天要举行射礼,女孩则无此仪俗。所谓射礼,就是让射人用桑木之弓射出六枝蓬草之箭:一箭射天,一箭射地,四箭分射东南西北,藉此希望男孩能立下敬天地、威服四方的的雄心大志。而帨(佩巾)则表示侍奉人,故代表女。设弧设帨反映了两周时期人们对性别角色的认同,在用象征物寄寓对新生儿深厚的祝福和殷切期盼的同时,也折射出了浓重的重男轻女、男尊女卑的道德观念。不过,初生婴儿蒙昧无知,自然不会觉知到大人郑重其事之举动的含义。但这些用心良苦之举,也并非全无益处。实际上,性别角色气氛的渲染,恰是为了在周围人群中形成一种共同的社会期盼和瞩望,从而使新生儿自始即处于一种规定的性别角色“场”中,并在今后的成长中持续不断地生活于符合自己性别的角色氛围之中。[18]

两周时期,亦有佩刀之习。《礼记·内则》郑玄注:“刀、砺,小刀及砺砻也。”[19]当时成年男女所佩之刀应为小刀,与武士所佩之大刀不同。这种小刀又与砺石(磨刀石)系佩在一起,显然具有实用价值,大概是用来刻削物件的。除此之外,人们也佩容刀。《诗经·大雅·公刘》载:“何以舟之? 维玉及瑶,鞞琫容刀。” [20]《诗经·卫风·芄兰》亦云:“容兮遂兮,垂带悸兮。”郑玄笺:“容,容刀也。” [21]容刀即佩刀,可用作装饰,孔颖达疏云:“维有美玉及瑶,并有鞞琫容饰之刀,可以为之佩耳。”[22]又毛亨传:“容刀,言有武事也。”[23]孔颖达疏:“刀所以割断,故云‘言有武事’。” [24]则容刀也具有实用价值。刘熙《释名·释兵》云:“佩刀,在佩旁之刀也。或曰容刀,有刀形而无刃,备仪容而已。”[25]刘氏认为,容刀仅具刀形而无刀刃,所以不能使用,只能作为一种装饰,他可能是根据汉代的礼仪来解释的。两周时期之佩刀,既是装饰,又可在危急时做防身之用。战国后期,由于战争频繁,刺客与谋杀事件剧增,秦国等遂明文规定“群臣侍殿上者,不得持尺寸之兵;诸郎中执兵,皆陈殿下,非有诏召不得上。”[26]故而出现了刘熙所谓的“有刀形而无刃,备仪容而已”的容刀。

两周时期,“觽”也是人们常带的佩饰。《礼记·内则》郑玄注:“小觽,解小结也。觽貌如锥,以象骨为之。”[27]觿是一种以象骨或玉石等坚硬材料制成的锥形饰物,头尖尾粗,形如牛角。清代王夫之云:“古人衣带皆交固结之,不为虚纽,以防解散,故解之必用觿也。”[28]两周时期之服装不用纽扣,领襟之间则以绳带系结之;另外,全身上下包括冠帽、裤裙、蔽膝、鞋履等服饰亦无不借助于绳带相维系,所以必须用觿来解结。解结完毕,即佩在身边,遂演变成一种佩饰。[29]觿有大小之分,大觿解大结,小觿解小结。男女皆可佩系,但仅限于成人。《诗经·卫风·芄兰》毛亨传:“觽,所以解结,成人之佩也。”[30]朱熹《诗集传》亦云:“觽,……成人之佩,非童子之饰也。”[31]如果年龄尚小,但已成婚,也可佩系。《诗经·卫风·芄兰》云:“芄兰之支,童子佩觿。虽则佩觿,能不我知。”[32]讲的是一位成年的女子,嫁给了一个幼小孩童,孩童虽然佩上了觿,但并不解风情,妇人为此深感苦恼。后世遂用“觿年”来指孩童时代。

两周时期,成年男女还有随身佩戴取火器物的风俗。他们佩戴的取火器物,即《礼记·内则》中提及的金燧和木燧。金燧,亦名阳燧。《周礼·秋官》云:“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”,郑玄注:“夫燧,阳燧也”。贾公彦疏:“以其日者太阳之精,取火于日,故名阳燧。”[33]《礼记集解》引成伯玙云:“冬至日子时铸铜为鉴,谓之阳燧。”[34]所谓金燧,就是是一种铜制的凹镜,将其对着太阳,利用阳光聚焦的原理获取火种。木燧则是一种钻木取火的工具,王夫之云:“木燧,钻四时之木以取火者。”[35]不同的季节,钻取火种所用的木材也不一样,“春用榆柳,夏用枣杏,夏季用桑柘,秋用柞楢,冬用槐檀”,[36]也就是《论语·阳货》中所说的“钻燧改火”。[37]为何同时佩戴两种取火器物呢?这是因为金燧是晴天用的,木燧是阴雨天用的,所谓“晴则以金燧取火于日,阴则以木燧钻火也”, [38]因此两者都须备用。

此外,亦随身佩戴笔管(笔套)。《礼记·内则》郑玄注:“管,笔彄也。”[39]“有彄则有笔”,[40]可见笔也应是随身携带之物。其所佩戴之笔或为毛笔。早在殷商时期,我国已有毛笔。春秋战国时期,毛笔的应用已较为广泛。《说文》云:“聿,所以书也。楚谓之聿,吴谓之不律,燕谓之弗。”《尔雅·释器》:“不律谓之笔。”[41]现存最早的毛笔实物,是19546月出土于湖南省长沙市左家公山战国晚期楚墓里的一支毛笔。值得一提的是,这支笔出土时是整体装在笔套中的。[42]

由《礼记·内则》可知,成年男女佩戴的物件可谓同中有异。女子左边佩戴的五种饰物,与男子的完全相同。右边佩戴的八种饰物中,管、笔、大觿、木燧等四种与男子的一样,其余则不同:男子佩戴的是玦、捍、遰(遰中有刀),女子佩戴的则是线、箴、纩、縏。究其原因,当如孙希旦《礼记集解》所云:“盖玦、捍用于射,刀之大者用以割断,皆非妇人之所当佩,而箴及线、纩则女工之所有事也。”[43]

玦,当作“决”,陈澔注:“玦,射者著于右手大指,所以钩弦而开弓体也。”[44]孙希旦《礼记集解》云:“玦当作‘决’,以象骨为之,著于右手大指,所以钩弦闓体。”[45]决是古代射箭时套在右手大拇指上的象骨套子,钩弦时保护手指用的,也可用作佩饰。《诗经·卫风·芄兰》云:“芄兰之叶,童子佩韘。”毛亨传:“韘,玦也。能射御则佩韘。”[46]韘即玦(决),亦为成人所佩,童子已婚者也可佩系。

捍,亦名遂,《礼记·内则》郑玄注:“捍,谓拾也,言可以捍弦也。”[47]孙希旦《礼记集解》云:“拾,以皮为之,著于左臂以遂弦,故亦名遂。”[48]捍是古代射箭时套在左臂上的皮质护袖,以防发矢时左臂内衣袖碍事。

遰,即刀鞘。《礼记·内则》郑玄注:“遰,刀鞞也。”[49]有鞞则必有刀,孔颖达疏引皇氏云:“左旁用力不便,故佩小物。”“以右厢用力为便,故佩大物。”[50]则此刀应比左侧所佩之小刀略大。

玦、捍都是射箭时用的,遰中之大刀是用以割断东西的,当然为男子所佩。箴(针)、线、纩(细丝绵)[51]等物则是女工所不可或缺的,因此系女子所佩。而女子所佩之箴、线、纩皆贮放于縏,即佩囊之中。《礼记·内则》郑玄注:“縏,小囊也。”[52]縏就是用来盛放针线等零星细物的小佩囊。

两周时期,亦有佩囊之习。当时的衣服上没有口袋,一些必须随身携带之物多半贮放在囊内,系佩于腰间,故谓之“佩囊”。佩囊有大小之分,大的叫做囊,小的叫做橐。《诗经·大雅·公刘》:“乃裹餱粮,于橐于囊。”汉毛亨传:“小曰橐,大曰囊。”[53]陆德明《经典释文》引《说文》曰:“无底曰囊,有底曰橐”,[54]而朱熹《诗集传》则云:“无底曰橐,有底曰囊。”[55]则佩囊又有无底、有底之分。所谓无底,就是两头用绳子扎;有底,就是一头用绳子扎。[56]依其形制,佩囊可分为两种:一种用皮革制成,“革示有田猎讲武之事”, [57]故专用于男性;一种用丝帛为之,“丝示有蚕缫织纴之功”,[58]故专用于女性。两种囊袋俱用缘饰。《礼记·内则》:“男鞶带,女鞶丝。”郑玄注:“鞶,小囊,盛纷帨者。男用韦,女用缯,有饰缘之。”[59]

佩囊除了用于贮放零星细物外,还可用来盛放香料,称为“香囊”或“香袋”。《礼记·内则》云:“男女未冠笄者……皆佩容臭。”郑玄注:“容臭,香物也。以缨佩之。”[60]孙希旦《礼记集解》云:“容臭,谓为小囊以容受香物也。”[61]容臭就是用丝线佩挂在腰间的香袋,内贮香料香草。因其佩挂在身边既可散发芬芳,又可作为饰物以修饰仪容,故称容臭,后世香囊即其遗制。[62]两周时期,男女皆可佩系容臭,但仅限于未成人。


     

注释:

[1]《礼记正义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,1999,第829页。孙希旦云:“谓子事父母,谓男子已冠者也。”则此子当为成年男子。参见《礼记集解》,中华书局1989,第727页。

[2][4][8][9][12][14][15][16][17][19][27][38][47][49][50][52][59][60]《礼记正义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,1999,第83182983282986086016431653860829827830829829830831868833页。

[3]《格致镜原》,上海大同书局石印本,清光绪十四年,卷十七。

[5] 元代陈澔亦云:“所佩之物,皆是备尊者使令之用”。参见《礼记集说》,凤凰出版社,2010,第215页。

[6]《西周史》(增补本),生活·读书·新知三联书店,2001,第267页。

[7][20][21][22][23][24][30][32][46][53][54]《毛诗正义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,1999,第101111423811141114111523823823911111111页。

[10]《礼记训纂》,中华书局,1996,第415页。

[11]《礼记集说》,凤凰出版社,2010,第215页。王夫之亦云:“纷,拭器巾。帨,拭手巾。”参见《礼记章句》,岳麓书社,1989,第671页。

[13][44][62]《礼记集说》,凤凰出版社,2010,第227215216页。

[18] 赵东玉:《周代“男女有别”和“夫妇有别”的方方面面》,《孔子究》2002年第2期。

[25]《释名》,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本,1939,第79页。

[26] 张大可:《史记新注》,三秦出版社,1990,第1590页。

[28][35][40][57][58]《礼记章句》,岳麓书社,1989,第671717页。

[29] 周迅、高春明:《中国古代服饰大观》,重庆出版社,1994,第389页。

[31][55]《诗集传》,中华书局,1958,第39196页。

[33]《周礼注疏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,1999,第976页。

[34][36][43][45][48][61]《礼记集解》,中华书局1989,第727727728726726731页。

[37]《论语正义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,1999,第700页。

[39]《礼记正义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,1999,第829页。据郑玄的解释,男女所佩之管皆为笔管。而陈澔则认为,女子所佩之管与男子的不同,它是用以盛放针的:“箴管,箴在管中也。”可备为一说,今从郑说。参见《礼记集解》,中华书局1989,第727页。

[41][42] 齐儆:《中国的文房四宝》,商务印书馆,1998,第1012页。

[51] 朱彬《礼记训纂》引《说文》云:“箴,缀衣箴也。”《说文》:“线,缕也。纩,絮也。”《小尔雅》:“纩,绵也。絮之细者曰纩。”可知,箴即针,线是丝线,纩是细丝绵。参见《礼记训纂》,中华书局,1996,第415页。

[56] 高亨:《诗经今注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0,第438页。

 

参考文献:

[1] 高春明:《中国服饰名物考》,上海文化出版社,2001

[2] 陈茂同:《中国历代衣冠服饰制》,百花文艺出版社,2005

[3] 徐杰令:《先秦社会生活史》,黑龙江人民出版社,2004

[4] 陈绍棣:《中国风俗通史·两周卷》,上海文艺出版社,2003

[5] 许嘉璐:《中国古代衣食住行》,北京出版社,1988

[6] 吕文郁:《春秋战国文化志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,1998

作者简介:马荣良,哲学硕士,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,讲师,250014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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