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党员:
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,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》(中组发[2008]3号)精神,现将我支部2016年度党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党费收缴基数
参照2015年下半年收缴基数。
二、党费收缴比例
收缴比例为每月收缴基数(税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纳月收缴基数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纳2%。
三、有关要求
自本年度起,党费按季度收缴,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收缴上一季度党费。党支部将所属党员交纳的党费和《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统计表》一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。
联系人:朱峰 联系电话:13573137766
附:党费交纳统计表
思政课教学部直属党支部
2016年4月10日